青岛市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天津: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享晚育假
天津: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享晚育假
2014年12月26日 热点关注
分享到:
  今年初,天津市响应国家的政策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我和我爱人刚好符合条件,但我爱人已经39周岁了,以现有的政策不能享受晚育的奖励产假,但对于一个35周岁以上的产妇生育二孩同样应该享受晚育的产假奖励政策,因为她们比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孩时需要恢复的时间更长,望给予出台新的政策,让女职工有更好的调整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晚育奖励假是对已婚育龄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是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群众的奖励。您如果建议二胎产假问题,请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关键字:已婚,妇女
分享到:
分享让我们共成长,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APP或微信公众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游金地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 1103人参与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 新闻故事
  • 人生五味
推荐新闻
便民服务
  • 曝光台 /
  • 最新资讯 /
  • 精彩推荐
  • 游在青岛 /
  • 吃在青岛 /
  • 玩在青岛
猜你喜欢
  • 热门排行 /
  •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