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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全国人大:取消晚婚晚育假说法不准确 还在审
2015年12月24日 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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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晚育假

【辟谣】全国人大:取消晚婚晚育假说法不准确 还在审

  今日,铺天盖地都是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80、90后的大家简直要急得跳脚啦,还剩10天左右,到哪去找个男票女票啊,大家纷纷感慨真是生不逢时啊,啥好政策都没赶上……


  近日,关于全国人大会议将晚婚晚育政策修改为"符合规定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后,众说纷纭,与会人员也各有看法:有的认为修改后仅"二孩家庭"可获奖励,有的认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夫妻都该享受,但无论哪种说法都言之尚早。

  2015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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