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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妇产假到底多久才合适?
2014年12月02日 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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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让女性的产假问题再次进入讨论的视野。

  从照顾孩子出发,休假3年当然很美好,但从现实出发,未免太理想化,未必能实现,再深一步考虑,对于女性的就业、产假后的再就业也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有3年产假放在你面前,休还是不休?

  不过对于延长产假,相信大家都是举双手赞成!以过来人的经验或准妈准爸的心态,你们觉得产假多少天合适呢?根据我国目前的产假规定,宝贝三四个月就重返工作岗位的妈妈们,这期间你们遭受了哪些压力?走过煎熬日子的你们对于产假多少天合适肯定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分析。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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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产假,延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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